來源: | 發布時間:2019年08月09日 | 字號:小-中-大 | 瀏覽次數:2517
這是關于減水劑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這個系列由如下幾篇文章組成:
混凝土減水劑:減水劑的本質作用
混凝土減水劑:使用減水劑的原則
混凝土減水劑:減水劑與水泥相容性問題
混凝土減水劑:減水劑與其它外加劑的復配使用
混凝土減水劑:減水劑品質指標的隨想(本文)
我一直有一個不太成熟的想法想能與廣大讀者分享,希望能得到廣大讀者的批評指正。
當今社會分工極為細致,一個人,就是窮盡畢生精力,也不可能成為多面手。因此,在任何行業,都得購買別人的產品用于自己的生產和生活。
在減水劑系列的博客文章中,我們討論了有關減水劑在混凝土中的作用,以及如何使用它的原則。我們并沒有涉及減水劑的作用機理,也沒有討論它的生產過程,更未涉及減水劑的分類,甚至它是有機物還是無機物我們都沒有涉及到;同時也沒有涉及在使用減水劑時,配合比的設計方法。我們只以減水劑在混凝土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正確使用減水劑的基本原則為討論重點,這些討論都是針對當前混凝土行業中對減水劑的理解和使用誤區闡述作者個人的觀點,希望能幫助讀者正確使用減水劑,避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在這個系列最后一篇文章中,想討論對減水劑品質指標的一些個人認識,它們都是依據我在參與施工過程中所見所得的一點點心得。
我們去采購減水劑,我們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設想我們就是一個素人,根本沒有任何電子工程和軟件工程的基礎知識,然而我們要去購買智能手機。我們要考慮什么呢?我們要考慮手機有什么功能,要考慮我們的需要。我們希望用手機通話,我們可能希望有手機上網,我們也可能希望用手機玩游戲。而當今智能手機的確有這些功能,所以我們可以購買手機來滿足需求。在這個購買過程中,一般我們不會去考慮手機是如何生產出來的,比如我們可以不知道手機使用了cpu,更不會考慮cpu是如何設計、生產出來的;我們也不會考慮上網用軟件、游戲軟件是如何設計開發出來的。我們只關心它有這些功能,就可以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后,我可以用它來與任何我想要通話的人通電話,也可以不用它上網,當然也可以用它只玩我們喜歡的游戲,即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手機而不受生產廠家的控制?;氐綔p水劑上來,道理似乎是相通的。
我們可以不關心減水劑是如何生產的,也可以不關心減水劑是否是有機物,但我們要關心它是否能在混凝土中放大水的作用。作為減水劑,我們當然要關心它的放大能力,而對水作用的放大能力就與減水率相關,所以我們在采購時,當然要關心它的減水率。減水率與它的有效減水成份的濃度直接相關,又與其成本相關,所以我們在采購時,要控制減水率。正確的方法似乎應該是,雙方協商,在協商的(當然也可以采用標準規定的)條件下約定減水率,作為產品驗收標準。這也與我們購買手機的原則相通。
但是關于減水劑減水率指標,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要考慮。在減水率一定的情況下,在混凝土中的摻入量越大,其放大水的作用能力也越大,如果摻量少一些,則放大水作用的能力會小一些。我們是否只能按約定的采購減水率來使用它呢?想想我們購買的手機吧!我們一定不會只按照購買時約定的條件來使用手機的。那么我們為什么一定要按照約定的減水率來使用減水劑呢?在使用階段,由于混凝土設計品種不同、施工條件不同、原材料不同,我們對混凝土流動性的要求不同,則減水劑的摻入量也是不同的,所以我們肯定不應該按約定的減水率來使用它。我們應該按我們的需求來使用它。在此基礎上,我們再一次思考減水劑時,就會發現只能按1%的摻量使用是多么荒謬的一件事。只能按1%的摻量使用,其潛臺詞就是我有多少要求,就應該有多少種減水率的減水劑供使用,這樣事實上會導致混亂。一種混亂是只有一種減水率的減水劑,那么固定摻量,則不能做出不同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那么配合比設計會混亂?;蛘?,的確有許多種不同減水率的減水劑在現場,這會導致現場減水劑管理的困難,嚴重時會導致生產混亂。當前,還是前一種混亂的情況居多。
關于減水劑的另一個爭議比較大,且引起歧義的指標就是減水劑的含氣量問題。減水劑作為一種表面活性劑,溶解到水中后,必定會改變水的表面張力,致使水在攪拌過程中產生很多的氣泡,因此混凝土中也會有氣泡。但減水劑在混凝土中帶來的氣泡很大,是有害的。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限制它引入氣泡的大小,于是在品質指標中加入了含氣量的限制,比如要小于2%。其實有一個方法解決這個問題,就是使用另外的表面活性劑調整表面張力,讓它不引入氣泡,這種表面活性劑就是消泡劑;如果再進一步調整表面張力,讓它引入的氣泡直徑特別小,小到人肉眼無法看見,并控制氣泡的總量,這就是引氣劑的作用。所以消泡劑和引氣劑共同作用,會為混凝土引入無害有益的氣泡,從而改善混凝土的施工工藝性能以及硬化后的抗凍性能。如果把消泡劑引氣劑直接加到減水劑中復合使用,可以方便攪拌站的管理,從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控制環節,其實是相當好的一件事。這就給我們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在檢查驗收時,如何看待減水劑這個含氣量限制的指標。毫無疑問,有害氣泡是應該排除的,所以要用消泡劑,但適當引入微小氣泡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如果復合使用時,我們就判定減水劑不合格,會導致施工現場不敢恰當地應用這一技術,施工會失去很多優勢,特別是嚴寒地區,硬化后的抗凍能力降低十分嚴重。要解決這個矛盾,還得需要更細致的工作。事實上減水劑自身帶入的大氣泡是不穩定的,而經過調整表面張力后引入的微小氣泡有相對的穩定性。如果我們檢查氣泡的經時穩定性,也就避免了這個問題。所以,一個含氣量的指標不足以反映減水劑引氣的品質,也不利于施工。應該是定約雙方根據具體工程確認后,作為產品驗收的一個指標來控制。
關于減水劑的這兩個品質指標,我一直有這樣的思考。因為減水劑作為材料來說,我們始終要把它用于混凝土中,只有用于混凝土中,對它規定品質指標才有意義。如果脫離混凝土應用,無論對減水劑規定多少指標,無論這些指標多么嚴格,無論規定什么限定值來確認它合格與否都沒有意義。不要忘記混凝土施工的本質是把混凝土送入模板通過振動密實形成滿足設計要求且安全的結構。任何脫離這一要求的技術規定和管理規定都是無意義的。